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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心声

增城某镇政府为“民心工程”强拆民居 败诉拒赔

时间:2014/4/30 15:27:09  作者:增城成考网  来源:收集  查看:173  评论:0
内容摘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发生了一件颇具讽刺意味的“荒唐”事。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民心工程”为何伤了民心...
        广州增城区中新镇发生了一件颇具讽刺意味的“荒唐”事。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民心工程”为何伤了民心?本是弘扬法治精神的纪念馆又为何成了藐视法律权威的典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拒不赔偿判决书成“法律白条”

        广州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是南宋名臣崔与之的故乡。2009年,增城市(现为增城区)政府将建设中新镇“崔与之文化民俗村”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项目内容包括了崔与之纪念馆景区建设。但是,这个“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却并没有给坑贝村村民崔国潮带来实惠。崔国潮近几年来一直被无奈、愤怒的情绪包裹着。眼下,他的母亲患病正急需钱,但中新镇和村里欠他的二十余万元赔偿款仍分文未给。

       崔国潮说,2010年12月31日,在未征得他家同意的情况下,他家的祖屋被当地政府推倒拆除。在与镇、村干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法律维权。2013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中新镇政府、坑贝村委会及崔屋经济合作社为共同侵权人,判令向崔国潮家赔偿22万余元。

       打了一年半的官司,终于赢了。就在崔国潮一家满心欢喜地以为可以拿到钱的时候,却发现索赔之难。“法院都判了要给我钱,镇政府却一直赖着不给,就这样一直耗着,都快一年了。”崔国潮说。和崔国潮一样无奈的,还有崔永泉等两家村民。崔永泉说:“我们的祖屋被拆掉3年多了,现在只是希望镇政府能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赔偿,我们一分钱也不会多要,这要求算高吗?”

镇村干部“官气”足村民频遭“踢皮球”

        为执行法院判决,崔国潮等村民和增城法院执行局一位法官找到坑贝村委会主任毛锦同。但毛锦同却说,纪念馆建设项目是镇政府行为,要赔钱得找中新镇政府。随后,他们又向镇政府索赔,但中新镇政府却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回复他们说:“我镇将敦促坑贝村委会及崔屋经济合作社尽快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事实上,按照法院判决:“中新镇政府与坑贝村委会、崔屋经济合作社为共同侵权人。”

     “就这样,我们拿着法院判决书,来来回回找了镇、村干部十多次,但是每次都是空手而回,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崔国潮和其他村民反映,这些镇、村干部“官气”足,一点都不担心不执行法院判决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中新镇干部、村干部对法院判决无所畏惧。坑贝村委会主任毛锦同在接受采访时说得直截了当:“不给,没钱。”甚至他还认为法院裁决镇政府对崔国潮等村民的赔偿标准太高了,是非常不合理的。

        作为中新镇的法定代表人,中新镇镇长李裕奇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更显得官气十足,只有一句话:“你找镇建设办。”随即挂断了电话。崔国潮等村民始终认为,镇里不是没钱赔,只是赖账不愿意赔。资料显示,作为广东省和广州市中心镇,中新镇2013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39.1亿元,税收入库4.38亿元。

        拆迁村民祖屋修建的“崔与之纪念馆”项目还得到了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其中2009年增城市下拨了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崔与之纪念馆”项目,其中工程建设费370万元。无奈之下,崔国潮等村民也曾向增城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镇、村干部的“强势”导致执行同样没了下文。“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还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还能怎么办?”崔国潮非常无助地说。

“官赖”难惩治赖掉了公信和民心

     “我们对镇、村干部这种赖账行为感到愤怒、失望,但又无可奈何。”崔永泉等村民告诉记者。一个尴尬的局面是,法院对“民赖”可以执行限制其贷款、高消费、出入境等诸多惩治措施,但对特殊被执行人的“官赖”却无良策。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

       当前这些“官赖”失信成本非常低,自持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既不担心会像“民赖”那样被申请破产清算,又不担心会被问责惩戒。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毛玮认为,应把“藐视法庭罪”写入我国刑法,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对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这种"官赖"行为必须要严惩。”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说,这是因为相对于“民赖”,“官赖”危害更大,不但让法律陷入尴尬,妨碍了司法公正、法治建设,也使得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遭遇严重挑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治理能力。朱列玉建议,应把是否依法行政、是否严格履行法院判决纳入政府部门及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完善威慑机制,严格监督、严厉问责,让毁坏政府公信力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部门法学专家认为,正是由于少数基层干部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才最终被群众送上被告席,而这也导致政府积极推进的相关“民心工程”得不到群众的理解支持。事实上,记者近期探访“崔与之纪念馆”时也发现,这个“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已停工“烂尾”一年多了,仅建成了几座毛坯的仿古屋宅,里面垃圾遍地,乱草横生。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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